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是否可繪製公眾人物當作插畫作品

是否可繪製公眾人物當作插畫作品


王OO 發問於 2023-08-11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您好,請問若一個客製人像插畫的品牌,平日都會在Instagram上發布畫顧客的作品(有經顧客同意)。

1.想畫一些「名人或網紅」等公眾人物,作為單純分享畫畫作品的貼文發佈上去,但未製作成商品販售。
如未經當事人同意就繪製成插畫分享,這樣做是否會觸犯法規呢? (如肖像權、財產權等等)

2.若會有觸犯相關法規的疑慮,過去是否有相關的判例可以參考呢?

謝謝

肖像權問題 著作權問題

瀏覽人數:335

A:  您好,關於創作及使用肖像畫之疑義,提供以下初步看法供參:

肖像畫主要涉及之權利為肖像權。肖像權係指以自己肖像的利益為內容之權利,該權利係個人對其肖像是否公開之自主權利,故未經同意,就其肖像為攝影、寫生、重製或翻攝等,均會構成肖像權之侵害(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字第673號判決),肖像權人得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及除去侵害。

參照法務部100年10月19日法律決字第1000020440號函釋意旨,公眾人物的 
肖像本身具有一定之經濟上價值,如果未經同意將公眾人物的照片,使用於商業上,將可能構成「肖像權」的侵害。

惟公眾人物如政治人物、演藝人員、運動員、作家等具新聞興趣人物,其肖像權受保護程度應受一定之限制,應就個案具體利益予以衡量,兼以調和基本權間衝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選字第2號民事判決參照)依照法院實務見解,如係基於新聞自由、公共利益等正當目的,則應不構成肖像權侵害。

另外,若是利用有他人肖像之著作(例如照片)繪出該著作,則除應徵得肖像權人同意外,也須徵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

以上僅為原則性、通案性回覆,具體情形仍應以實際個案為準,若有任何疑問,歡迎至本所預約諮詢。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