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民法第250條第2項:「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您可請賣家提出因您取消訂單而受有損害之證明,如您認為賣家要求不合理,可以進一步尋求消費者保護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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