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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對於商品的文字描述認知誤差

對於商品的文字描述認知誤差


戴OO 發問於 2023-07-28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1.訂購大量商品時,因為雙方文字描述上的認知誤差,導致客人收到貨不符預期。客人要求全額退費並要求我司負擔來回運費。客人用消費者保護法捍衛自己,請問是否消費者保護法成立?
2.根據以上描述,有無我方損失求償的立足點?
3.我司與客戶皆屬有限公司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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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消費者是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因此,消費者為從事消費生活的人,當公司不是在從事生產行為,而是在從事消費行為時,此時公司即為消費者。

有關買賣行為,對雙方文字描述上的認知誤差,還是要視實際狀況才可判斷可歸責於何方,方可確定是誰要負責。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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