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想詢問,因有加盟,但是現在合約未滿3年,我要解約並終止合約,但是對方卻要求沒有正當理由要收違約金10萬??這合理嗎??而且合約書還說如果營運不好,不能成為解約理由??真的很瞎,當初簽合約他們都不讓我閱讀,還說要下訂金才可以,所以根本沒有看完,不給予審閱期,我該如何防止及處理呢?
A:
您好,
加盟契約條款,係加盟業者為與不特定多數締約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並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而訂定之契約,性質屬於定型化契約條款,然定型化契約並非當然無效之契約,而係在契約發生顯失公平之情形時,法律始定有種種調整兩造契約關係以彌補弱勢一方並達衡平之機制,或於該當法律規定之要件時,該部分約定無效,並非一旦使用定型化契約條款即生對締約之他方明顯不利或違反誠信原則之結果,仍須就個案為具體審查,不可遽謂定型化契約條款當然等同不利於締約之他方或違反誠信之契約。
是於本件情形,兩造間系爭契約究是否有效,仍應就該個別條文適用於具體情形是否有顯失公平情況加以判斷。
本件如加盟合約約定乃不問契約之終止或解除是否有可歸責之事由、終止或解除時系爭加盟合約已履行之期間等情事 ,一概要求違約金,應認有免除或減輕對方之責任或使他方蒙受重大不利益之情形,且顯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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