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 您好,想請問尚未設立公司的新創團隊也能參與諮詢嗎? 若可,想請問需要哪些證明?
- 我們希望創建一個類似Foodpanda或蝦皮的網路平台,媒合擁有相同需求的使用者,讓他們藉此享受共享資源的利益。因此我們好奇我們需要登記為哪一種類別? 除了 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 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之外還有嗎?
- 請問網路平台業者需要申請多少商標? 除了平台logo主視覺外,想問軟體介面設計等需要嗎?
-我們平台提供的服務運作模式跟功能上與市面上部分交友軟體有所重疊,請問這樣會有吃上著作權責任的可能嗎?
-公平交易法21條第五項中段 : 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想請問是否有相關實務案例? 若有,請問哪些具體狀況是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
A:
您好,
類似蝦皮等的網路平台,除了 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及 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或可再增加登記如:F401010 國際貿易業、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I103060 管理顧問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F399040 無店面零售業等
有關網路平台業者商標、平台logo主視覺、軟體介面設計是否需要?都由 貴司自行決定。
平台提供的服務運作模式跟功能上與市面上部分交友軟體有所重疊,如看起來是仿冒或抄襲,是有可能會涉及著作權責任。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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