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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諮詢


楊OO 發問於 2023-07-12 | 臺北 | 營造及工程業

Q: 您好,我先生公司的設計師盜用公司明義去跟業主簽約110萬的工程,後來跟業主有糾紛,而告設計師,但設計師名下沒有財產,後來我先生公司收到法院的公文,才知道這件事,業主後來告我先生公司,而那時候求救無門,銀行的人員介紹他的客戶律師了,委託幫我們打官司,律師沒有叫我們告設計師,後來法院判決我先生公司敗訴,就這樣平白無故還這筆錢,當時公司有標政府工程的尾款還沒請款,結果就被扣押,當下,我先生有叫設計師寫了3張本票,第一張從111年1月20號60萬,112年1月一張,113年1月一張,對設計師都沒還錢,請問律師,本票有法律效率嗎?錢拿的回來嗎,可以提告嗎,本票期限是多久呢?

票據法 本票裁定與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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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本票的執票人無法如願向發票人請款時,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依票據法第22條第1項規定:本票的權利3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有記載到期日的本票,從到期日起算3年內;沒有記載到期日的本票,從發票日起算3年。

但是,超過3年的本票,執票人還是可以向債權人法院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因為執行法院只會形式上審查本票是否符合票據法的規定,並不會管時效的問題。只是,超過時效的本票,債務人可以另外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主張本票債權已罹於時效而不存在,而請求停止執行。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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