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老闆不認賬

老闆不認賬


陳OO 發問於 2023-07-07 | 新竹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想請問之前老闆請我買了一些燈具,但現在又不認賬,說不能報帳,那我可以拿回之前幫店裡買的燈具嗎?

消費者債務清理 民事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瀏覽人數:104

A:  您好,
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民法第179條、民法第546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本題台端任職期間經雇主指示購買燈具,並支付之代墊款項,若能提出發票、收據等由台端支出之證明,且與工作具有關聯性,台端似可依民法第546條第1項規定,請求雇主給付代墊款。
退言之,雇主要求台端購買燈具,卻又不給付代墊款項,並將該燈具拿去使用,依民法第179條規定,台端可以向雇主請求取回燈具或給付代墊款項。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