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民法第127條規定:「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目前實務上大多認為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提供之商品,因此電信費用適用二年的短期時效。若顧問公司有向您催繳,您可以主張時效抗辯後,暫不理會。但要注意對方可能還是會透過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等方式向您請求。建議您若收到法院所核發之支付命令,應盡速於20日內提出異議,若收到法院寄來之起訴狀,則要依照收到的開庭時間應訴主張時效抗辯,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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