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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夥未進行清算銀行帳戶能存取嗎


周OO 發問於 2023-07-01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2人聯合執行業務拆夥,其中1人依民法第686條聲明退夥已過2個月,合夥條件即不存在應解散並進行清算,合夥人(負責人)不進行清算仍繼續營業,之後客戶轉入銀行的錢, 合夥人還可以自行存取嗎?謝謝律師解惑

民事訴訟程序與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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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2人聯合執行業務拆夥,其中1人雖然已依民法第686條聲明退夥已過2個月,但並不是當然的拆夥成功,如一人不配合清算,則另一人應向法院訴請清算,清算期間繼續營業的所得,則仍可以算入。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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