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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髮公司退股問題


張OO 發問於 2023-07-01 | 新竹 | 其他

Q: 美髮公司
退股問題
與合夥人提出要退出並出售股份 合約裡有明確的列出 公司滿3年退股 是返還投入資金的60% 合夥人表示公司為預留足夠資金來返還退股金額 要用店內等價商品來補足金額。

請問用等價商品來支付退股金額是可行的嗎
合約上寫的返還投入金額的60% 我應該有權利提出反還的60% 是現金而不是店裡的二手商品 例:桌子、椅子、電氣產品、裝潢等商品 (使用3年)如果可以商品的折舊如何計算

契約審閱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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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按民法第689條第2項規定「退夥人之股分,不問其出資之種類,得由合夥以金錢抵還之。」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於不違反強制、禁止等規定之情形下,關於退夥後合夥出資之返還,本得任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必當事人間無約定,方有適用民法有關合夥契約相關規定之餘地。因此,本件,於合約規定公司滿3年退股,返還金額為投入資金之60%之規定,應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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