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二手商品售後瑕疵擔保

二手商品售後瑕疵擔保


劉OO 發問於 2023-06-29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本公司是販賣二手商品,客人於網路刷卡,門市確認商品並告知門市取貨後無鑑賞期服務客人也同意,於八天後反應商品使用之後有瑕疵破損,要求退貨或是賠償,但我們無法得知是否客人有不當使用造成,請問需負擔法律上的瑕疵擔保嗎

消費糾紛

瀏覽人數:483

A:  您好:

按民法第356條規定:「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此乃買受人從速檢查義務之明文。

如您所述,貴公司的客人在門市取貨並當場確認商品後,並未及時告知商品瑕疵,可能違反其從速檢查之義務,則依照上開規定,將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因而喪失向您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權利。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