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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收取貨款反被告恐嚇該怎辦?


林OO 發問於 2007-02-06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所述:
本人在96年1月8日經由鄭先生的告知
他有一位朋友要在嘉義縣開設一家網咖
鄭先生要本人幫他購買電腦、網路設備及架設之相關工程
於是本人向鄭先生報價新台幣參拾柒萬捌仟玖佰參拾伍元整
鄭先生也口頭確認價格無誤後,本人立即下訂單給廠商購買所需商品


96年1月11日鄭先生相約本人給予訂金時
聲稱該網咖業者一毛錢都沒給他
現在給本人的訂金新台幣八萬元整,是他先自掏腰包代墊
本人不疑有他,並於96年1月17日完成嘉義網咖架設工程
在離去前網咖業者張先生,給予本人貨款新台幣壹拾肆萬參仟元整
並告知本人之前已交付鄭先生訂金新台幣貳拾伍萬元整
要本人向鄭先生索討剩餘款項
事後,本人打電話給鄭先生索取尾款壹拾伍萬伍仟玖佰參拾伍元整
鄭先生謊稱,張先生還沒給他貨款,導致他也無法給本人
要求本人給予延遲二至三天的還款時間
但過了一週後,鄭先生還是無任何消息
這段期間本人打電話給鄭先生,不是沒接電話就是轉接語音信箱
當與鄭先生聯絡上後,鄭先生承認該筆款項已被他挪用
同時也承認事前已計劃侵吞整筆款項
該計劃侵吞涉及詐欺一事,且有證人舉證等。


96年1月25日鄭先生與本人相約於土城85度C相談還款事宜
在他的同意下簽下了6張本票
也因為他說,要本人相信他
所以要本人跟他回他的住處拿護照給本人
是為了要取信於本人
結果本票的第一期貨款無如預期約定在96年1月30日兌現。


96年1月31日本人與鄭先生相約至他家中拿取貨款
結果不止沒拿到貨款還被帶至土城廣褔派出所
警察說,因為鄭先生去警局備案
說本人持槍脅迫他簽下本票,還強拿他的證件
他要告本人恐嚇及妨害自由
於是本人不只錢沒拿到還須做筆錄
並在警察的面前把鄭先生的證件交還給他本人
本人告知鄭先生,今天該給還款第一期金額
鄭先生卻說,我就是沒有錢你能耐我何。


本人於96年2月2日去警局備案,反告鄭先生詐欺
也於同天寄出存証信函給鄭先生及張先生,請他們三日內出面解決。


 問題一:請問本人除了詐欺,還否可以再告鄭先生背信及侵占呢?


 問題二:如果鄭先生遲遲不出面也不還錢,而己鄭先生也將去大陸工作,請問我有何方法收回貨款。

 問題三:鄭先生也承認事前已計劃侵吞整筆款項,雖然鄭先生有給本人八萬元訂金,試問可以加重鄭先生惡     意詐欺嗎?


以上問題懇請您的回覆,謝謝您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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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應該說,詐欺的受害人是你,背信與侵占的受害人是業者張先生。另外持槍恐嚇之事若是子虛烏有,也可以告誣告。
2、貨款的契約當事人應該是張先生,鄭先生只是代理而已,你應該考慮直接向張先生請求給付貨款。另外因為有本票在,所以也應該考慮對鄭先生及張先生提出假扣押。以待將來的訴訟取回請求貨款的執行名義。
3、所有的詐欺犯罪都是事先計畫好的,比較重要的是犯罪後的態度,才會影響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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