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律師
1、不執行業務股東權益。
2、本人有像法院申請公司帳冊查閱,可是提出的會計師申報帳冊資料全部都是假帳,我股東身份是否還有什麼權益可以得到更有保障。
A:
首先,由於敘述的資料中並未說明本件公司之性質,因此,以下回覆係假設您的公司為有限公司進行回應。
1.就有限公司不執行業務股東之權益,按公司法第109條第1、2項之規定「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均得行使監察權;其監察權之行使,準用第四十八條之規定。」、「不執行業務之股東辦理前項事務,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之。」又公司法第48條之規定「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得隨時向執行業務之股東質詢公司營業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
因而,不執行業務股東之權益,除了盈餘分派以外,主要體現在於對於公司營業之情形有監察權,而得「隨時」向執行業務之董事詢問營業情形,並得查閱公司之財產文件、帳簿等。如執行業務之董事有規避、妨礙或拒絕不執行業務股東行使監察權之情形時,則有公司法第109條第3項之適用而有罰鍰之行政罰。
2.如執行業務之董事有作假帳之情事時,則其之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第342條之背信罪以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之規定,而有刑事責任。不執行業務股東就執行業務董事之作假帳行為,可委託律師針對該部分提出告訴告發等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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