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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可否提告毀謗?


小O 發問於 2007-02-04 | | 其他

Q: 大律師你好:


我家附近搬來一位新的鄰居
不知道為什麼一直懷疑我母親打她的狗
但是我母親根本連追狗都追不動了怎麼可能把狗的腿打斷?
但是狗的腿就是不知道為什麼斷掉了
實際上她養的狗跟貓都沒有綁起來
所以也不知道是不是有別的因素造成狗腿斷掉
我之前有請鄰長過來調停希望事情就告一對落
而我母親也完全不跟他說話


之後他卻變本加厲
不僅會找一些事情來我家找麻煩
而且重點是她還會編一些謊言然後說是我母親的錯
並且找機會罵我母親和挑臖
我們都忍下來不理她
但月是不理她,她就越過份
而且幾乎是每天早上一起床就開始到我家門口來大聲的罵髒話
(是非常低級、不堪入耳 ,而且涉及毀謗我母親的名譽)
或威脅要找人打我媽


我在家要準備托福考試
卻是每天早上都被他的髒話聲罵醒
想說晚上看書,可是她有時又晚上開始罵髒話
(有時候她去打牌的時候會喝酒醉)
而我媽也快要腦神經衰弱了
因為晚上無法安靜入睡,早上又要被他的髒話聲吵醒.


我的忍耐已經快要到達臨界點了
大家都說不要理她,我懂,所以我家人也不理會她
可是我想為什麼我家要每天早上忍受她的髒話聲
任她沒有理由的責罵呢?
難道我就沒有一點辦法嗎?
我是打算把她罵髒話譭謗我母親的話都錄下來告她
但是我不知道可不可以告她毀謗 ?
或是有其他的法律途徑可以制止他嗎?
我不想再忍受這種疲勞轟炸了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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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您好:
不論您最後是否打算提告,建議您還是先進行蒐證比較重要,因為不論是公然侮辱還是誹謗罪,都必須由告訴人證明被告到底說了哪些可能犯罪的內容,此後,才檢察官及法官去認定該內容是否已足詆毀告訴人的社會評價或是人格。
一般而言,如果對方沒有描述具體事實,只是以一般公認的污言穢語公然侮辱你們,那麼所可能構成的應是刑法309條的公然侮辱罪。
反之,如果他是作不實,且具體描述一些足以貶損你們社會評價的事實者,那麼可能觸犯的就是310條的誹謗罪。
另外要注意的是這二罪都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必須要在知道犯人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如果逾期告訴的話,檢察官或法官都是不能受理的。
[參考法條]
刑法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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