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 當初我貸紓困10萬
因為懷孕好像快半年沒有繳 因為當時沒工作 但後來一次繳清了
但現在卡一個紓困的支付命令
目前想要貸款都無法貸款
請問那個支付命令有辦法撤銷嗎?
A:
民事訴訟法第 516 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 521 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
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您一開始收到支付命令的二十天內,可以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失效,進入訴訟或調解程序。
如果已經收到過了二十天而未提出異議,但是您認為支付命令上的債權不存在(就是您認為沒有欠這筆錢),您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待您取得勝訴判決後,支付命令自然便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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