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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業務人員保密協定擬定

業務人員保密協定擬定


陳OO 發問於 2023-06-01 | 臺北 | 其他

Q: 您好,近期在擬定針對業務人員的保密協定,想請問以下問題,

1. 公司樣品的照片由於涉及公司生產、分類等資訊,故屬於營業機密,平常也有加密管理。但業務人員常常基於工作關係,可能須立即拍照,並把照片傳送給廠商,想請問這時如何防範機密資訊流出?

2. 有關客戶資料機密性的部分,由於產業性質(圈子很小,雖然為基本資訊但不好找),客戶或廠商的基本資訊對本公司而言亦為具高經濟價值。但目前法規好像規定須進行一定分析、客戶偏好調查後的資訊方屬於機密資料,故想詢問如基本資料機密之防範如何處理

營業秘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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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您好,依您所述之情形,可參照以下規定:
營業秘密法第2條「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二、依照以上之規定,公司的機密資訊,要符合機密性、經濟性,並有合理的保密措施,才會受營業秘密法保護。

三、依照您所述之情形,答覆問題一:
(一)營業秘密管理的本質,就是會降低業務的方便與效率,因為就是要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使得資料使用有點不方便和不效率,才不容易洩漏出去。至於到底要選擇重視方便有效率以利業務推展,或是要選擇重視營業秘密管理而犧牲部分方便和效率,就看各公司管理階層自己的決策。
(二)公司樣品的照片,若准許業務人員基於方便與效率,可任意立即拍照給客戶,則發生機密資訊侵害事件時,法院就會認定沒做好合理保密措施,而不受營業秘密法保護,故建議仍應將照片做加密管理後才寄出給客戶。但若公司所設計一般的機密資訊使用流程太冗長,為免耽誤商機,或許可以針對這種特急件的情況,例外設計一個較簡短快速的流程制度,但絕對不可以毫無管理。至於要如何設計出一個簡短但又符合合理保密措施的流程,這部分需要貴公司更多實際操作上的資訊才能給予具體的建議。

四、依照您所述之情形,答覆問題二:
(一)資料是否符合機密性要件,係在個案中由法院認定,若該等客戶或廠商的基本資訊確實如您所說並不好找而有機密性,屆時就在法庭上舉證說明說服法官,該等基本資訊因為產業特性所以非常不好找,和以前案例中的基本資訊並不相同而有機密性。至於需要舉出哪些證據說明,這部分需要貴公司提供更多的資訊才能給予具體的建議。
(二)但要提醒的是,若貴公司真的認為該等基本資訊為營業秘密,就一定要用合理的保密措施保護它,以免好不容易說服法院該等資訊有機密性,卻被法院認定沒有合理的保密措施而敗訴。

五、您所詢問的二個問題,都涉及公司營業秘密管理制度中細節的管理操作,建議與熟悉營業秘密管理的律師詳細諮詢討論,才能設計出適切的管理方式。本律師曾受邀至經濟部加工出口區台中分處演講營業秘密的保護與管理(https://www.dechenglawfirm.com/Blog/Article/10329),並有協助醫療器材業、設備製造業,和汽車零件製造業等導入營業秘密管理制度之經驗,您可與本所聯繫協助。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需進一步詳細討論與評估,可與本所聯繫預約本律師電話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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