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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量大網購毀棄損壞刑事

量大網購毀棄損壞刑事


陳OO 發問於 2023-06-01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我收到警察局通知單案由毀棄毀損,詐欺。因之前從MOMO幫客戶陸續大量訂貨,但礙於商業考量後續都無收件,取件。貨品直接退回廠商端,他們運費損失而提告。(我們是同業,我們庫存不足才想著上平台幫客戶掃貨因店家商用不好斷糧)雖是同業但並無故意要令對方損失的意圖,當時也的確沒有考慮到運費等問題,畢竟是透過MOMO。像這樣我們是否會被起訴?因為我們在南部,警局通知在北部,因有照顧家庭需求實在不想跑一趟台北,這下不知該如何是好。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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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另依同法第339條第1項、第2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如您所述,您在大量訂貨後未如期取件,致貨品被退回,上開行為是否成立毀損罪及詐欺罪,需視您的個案情形而定,故建議您向專業法律人士為正式諮詢。

此外,依刑事訴訟法第71-1條第1項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由此,若您已收到警局通知書,建議您仍應到場接受詢問,以免日後被拘提,如有困難,可洽詢案件承辦員警是否願意囑託您住居地之警察機關製作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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