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今日因為生理期身體極度不適,於是打電話請生理假
後被公司告知我只能請六小時的生理假,剩下的時間需請其他假別,請其他假別不僅會被扣全勤,還要額外被扣請事假的薪水
我是計時人員,在此公司工作約莫十個月,沒有請過生理假。
在面試及職前訓練時也都是說一個月可以請一天生理假,沒人跟我說過會用打工時數下去換算一個月能請多長生理假,想請問這是否合法合理?
A:
您好:
依勞動部民國105年06月27日勞動條4字第1050131141號函解釋意旨:「部分工時勞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該假別係基於女性生理特殊性而定,爰每次以一曆日計給為原則。生理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者,不併入病假計算,薪資減半發給;逾3日部分,按規定應併入病假計算,其有薪病假之給假時數,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 40 小時之比例計給,薪資減半發給。」,可知部分工時勞工仍得依法向雇主請領生理假,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之規定,生理假係以給予「整天假」為原則。如您所述,您是計時人員,因生理期身體不適,而向公司請領生理假,公司不能拒絕,或要求您用其他假別來取代,且公司應給予您當天排班時數全部的假,並非僅能請領六小時的生理假,生理假之薪資則和病假相同為半薪。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