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五月初騎機車行經小路與汽車發生車禍
車禍現場為十字路口
沒有交通號誌,附近更沒有攝影機
我們雙方都是直行車
汽車在我右手邊
我在汽車駕駛的左手邊
我看到對方的車還很遠(距離我到路口有三、四倍遠)
所以判斷我可以先過路口
於是油門邊催邊看左方有沒有來車
等我看到對方完全沒煞車也沒放慢速度反而還在加速衝過來時我煞車已經來不及
而對方要到路口時才緊急煞車
等他煞住時他的車已停在路口正中間
我就從對方的車身(前燈)撞下去
警察判斷這起車禍我的過失比較大
只因為一條法規
‘‘左方車需禮讓右方車’‘
車子離那麼遠我都該判定每台車都超速,我應該停下來等車過嗎?
我覺得我已經有煞車放慢速度觀察路況
是對方開太快而導致車禍
(他速度快到自己煞車可以撞到膝蓋去看醫生)
請問在這種沒有任何監視器
且都是直行,馬路行駛權也一樣
的情況下
我能如何自保權利?
A:
您好:
提供以下一般性建議:
1、與保險公司聯繫:請立即與您的車輛保險公司聯繫,並通知他們發生了一起車禍。他們將提供指導,處理您的索賠並保護您的權益。
2、收集證據:盡可能收集事故相關的證據,例如事故現場的照片、警察報告、目擊證人的聯繫信息等。這些證據可能有助於證明您的主張。
3、尋求法律協助:關於肇事責任範圍,如您就警方對雙方肇責程度所提出的初判表有疑義,您可委由律師向地檢署或法院聲請對車鑑會申請鑑定,以釐清雙方的肇事責任。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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