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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授權商品


小O 發問於 2023-05-21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想請問,在蝦皮看到有些賣家販賣某種卡通動漫的周邊商品會標示正版授權,但有些賣家則沒有標示,是不是這類的商品屬於仿品是違法的?

電子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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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 有正版授權
按商標法第36條第2項之規定「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發生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亦即,如該販賣附商標商品有經過商標權人授權時,即無觸犯商標法之疑慮。
2. 販賣仿冒品之無正版授權
次按商標法第97條之規定,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他人所為之未得證明標章權人同意,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於註冊證明標章之標章,有致相關消費者誤認誤信之虞之商品,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該行為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因此,如果賣家所販賣者為未得正版授權之商品(即仿冒品)時,則就賣家而言即負有相關的刑事責任,縱使是於網路平台而非實體門市者,亦同樣有責。
3. 販賣仿冒品謊稱正版
如賣家係販賣仿冒品卻謊稱該商品為正版時,除了前述商標法上之民事責任外,對於相信該商品為正版而購買之消費者而言,其行為係基於不法所有意圖而以詐術使消費者交付財物,亦觸犯了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罪。
4. 販賣真品之無正版授權
但如果賣家所販賣者,並非未得正版授權之商品,而僅係該賣家非屬有商標權人所指定之經銷商時(即俗稱之水貨or平行輸入),如其透過廣告或是相關文字而使得消費者認為該賣家亦是正版授權之經銷商,而影響消費者之交易決定時,依照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及第25條之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其行為即有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及第25條之規定而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您的問題都涉及比較細的法律層次,建議由專業律師規劃後撰擬相關文件以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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