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感恩:
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規定,本案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但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
本案因兩造尚於協商階段,並非我方不依約給付價金,如聲明異議,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致造成房屋遭拆除,對我造成財物損失如何救濟?哪個單位可申訴?同時亦不樂見。
有無良策先提出聲明異議後,讓強制執行停止進行,雙方再協商或由法院予以調解,以求兩全其美。
感謝回覆!
律師
A:
[quote:e757b8c7ae="陳明哲"]律師感恩:
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規定,本案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但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
本案因兩造尚於協商階段,並非我方不依約給付價金,如聲明異議,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致造成房屋遭拆除,對我造成財物損失如何救濟?哪個單位可申訴?同時亦不樂見。
有無良策先提出聲明異議後,讓強制執行停止進行,雙方再協商或由法院予以調解,以求兩全其美。
感謝回覆![/quote:e757b8c7ae]
敬啟者:
1. 強制執行法第12條聲請及聲明異議,須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出;與同法第14條所規定之債務人異議之訴有所不同。
2. 來文所謂尚於協商階段,文義不清,因此無法作具體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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