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兒子開立有限公司,其公司股東為兒子及母親,兒子因公司經營不善導致支票跳票且兒子跑路聯絡不上,銀行因跳票事件要求償還公司借款,因母親為公司借款連帶保證人聯繫不上兒子轉而向母親要求償還公司借款否則會扣押名下資產,請問母親替兒子公司還款會算在贈與額度內嗎?
A:
您好:
有關所詢問題涉及公司連帶保證人之問題
依照民法第739條規定:「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依照民法第406條規定: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又公司具有獨立之法人格,故公司得作為獨立的法律實體,擁有有別於個人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並讓股東之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得以分離。
是以公司之債務歸屬於公司,而母親擔任公司借款之連帶保證人,母親償還之還款,於法律上是代公司還款,而非代替另一個股東-兒子還款。
一般而言不會認定此行為屬於母親對兒子之贈與,亦不會計入贈與額度。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本事務所聯繫。
永衡法律事務所 吳佳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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