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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欠繳名單會否構成以下罪項嗎?


小O 發問於 2007-01-31 | | 民生消費休閒業

Q: 律師您好:


我是管委會幹部,因為積欠大樓管理費的人很多
所以我就用附表的方式
將所有欠款人名字與欠款數目用表格方式列出
然後附在催繳函後面發給所有欠款人請他們繳費


請問我這樣有無觸犯妨礙名譽或妨礙秘密罪?
或是有民法上侵權行為的構成嗎?


謝謝您的回覆

瀏覽人數:1677

A:  您好,
在作法上你應該只是單純的一種事實通知,應該沒有妨害他人名譽之目的,欠費應該也不是祕密。應該是不會構成刑事上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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