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之前替公司貸款作保
但老闆現在繳不出貸款
因此向銀行申請展延,可是有一家銀行不同意
理由是公司已停止營業
(但實際是用另一家公司名義繼續營業)
我已收到法院支付命令
由於為上班族根本無能力償還(約80萬)
雖然老闆和老闆娘同為債務人
但他們也說繳不出貸款
(銀行說要先繳2期貸款和違約金約20萬再來協商)
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如果強制扣薪的話
因為還有貸款,生活就成困難
請問該怎麼辦才好?
謝謝您的幫忙,感激不盡
A:
一、應與主債務人共同與銀行協調分期清償事宜。
二、若協調不成被扣薪,法院原則上只會扣薪三分之一,若果真因此影響生計,可具狀說明聲請法院酌減每月扣款金額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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