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型態: 股份有限公司
緣由:
我們目前在開發一款類似foodpanda的APP,服務會提供由消費者刷卡或使用行動支付進行消費,我們將協助店家代收款項並扣除服務費後轉交商品款項給店家。商品及商品發票由店家自行交付給消費者。
問題:
- 經營業務是否只需要依公司法登記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即可,或是有其他需要辦理登記核准項目?
- 發票是否只需要開立給合作店家平台服務費部分?
- 根據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提供代收代付服務平台業者』為特約商店自律規範,產品是否可以使用三方支付網關(Tappay)?是否可以使用非信用卡收款的行動支付(LinePay、街口等)作為平台支付方式?
A:
您好,
一般公司登記業務項目,如果不是特許事項,會建議儘量登記多元相關的項目,例如您主要作的是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但您開發APP的行為,亦可多登記資訊服務業等。
如金流是由消費者付給你們設立的收款平台(如:信用卡公司),你們從信用卡公司收款後會將餘額轉給店家,消費者的發票是由店家直接開立,則你們只需將收到的平台服務費開發票給店家。
至於有關和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特約商店自律規範可否可以使用三方支付網關(Tappay)、非信用卡收款的行動支付(LinePay、街口等)作為平台支付方式,則需請您自行和簽約的收單機構確認,各家規定或有不同。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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