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請教有關法律「偽造文書罪」的問題
麻煩知道的幫忙回答一下
緣由如下所述:
我同事是通訊行(台哥大加盟門市)
昨天有一位女客人到店裡續約買手機
一開始都是一般的介紹
到最後決定好手機之後
我同事就把網路打好的套表列印出來
(現在已經不用像以前一樣寫一堆東西,只要在網路上KEY資料就可以續約成功)
印出來之後要請客人簽名
在這同時也跟客人告知說要隔天才會有貨
但客人堅持不要所以轉頭就走了
(但是同意書在列印出來的同時即視同續約成功)
所以同事只好幫客人先簽名
(因為申請書必須回送總公司)
然後再寫取消交易切結書幫他取消!
(取消之後必須再過24小時才可以再續約)
沒多久後客人氣沖沖的回來說要告我同事偽造文書罪
然後把我同事簽名的那一份申請書搶走
我同事一直跟他道歉也都沒用
她竟然說錢她多的是
一個30多歲的女人開著BMW就走了= =!
請問這樣真的會告成嗎?
會有怎樣的罪呢?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感激不盡
A:
您好,
就客觀上來說,確實未經他人同意而簽名,即屬偽造他人的簽名。不過本件檢察官應該會從輕發落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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