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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點餐未入帳,作假帳


莊OO 發問於 2023-02-28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本人開設中式餐飲店,聘請一名女員工,近半年來發現店內營運狀況的食材成本佔比提高很多,開始查後,發現此名女員工高頻率的在點餐時pos 機不入帳,再利用去銀行換百鈔或零錢之餘把沒入帳的錢摸走。
但監視器畫面僅拍攝到她點餐未入帳,有把錢放入錢櫃的畫面(非常多次),當天抓包她時核對帳面與現金的部分,多了3千多元,問她為什麼這麼做,她的回答竟是因為之前結帳常常少錢都是自己賠。
(此段內容有錄影錄音為證)
初估近半年我店內損失將近30-40萬元,想對此名女員工提告。但因為沒有拍攝到她把錢放入自己口袋的證據,擔心證據不足。
另外這半年期間該名女員工,假借各種名目包紅包給其他同事。(這部分有人證)

想請教律師該怎麼處理才能拿回損失的部分?
提告的勝率是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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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首先,您應該立即解除這名女員工的工作合約,以免她再次犯錯。如果您還沒有這樣做,請儘快解除她的工作合約。
其次,您可以考慮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將所有的證據提交給警方。雖然您可能沒有拍攝到她把錢放入自己口袋的證據,但是您已經有了一些證據,包括監視器畫面等等。
最後,您也可以透過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要求這名女員工賠償您的損失。您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損失金額提起訴訟。因為這種案件的證據可能比較複雜,必須實際檢視客觀事實證據以免權益受損,有無訴訟空間及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A:  您好:

一、依您所述,您的員工未將款項入帳並將錢拿走,這個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336條之業務侵占罪,您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提醒您,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時效僅有兩年,如您有提起民事訴訟之意願,需注意時效問題。
二、建議您加強監督及宣導員工須按SOP將帳款輸入POS機之作業規定,並可設計若違反作業規定之懲罰措施及工作規則,但應使勞工了解其權利義務,且懲戒方法不可逾越必要之程度。

三、以上說明敬供參考,如仍有疑問,或關於 貴公司提起刑事訴訟或(附帶)民事訴訟等事項需要進一步諮詢協助,歡迎來信諮詢。

劉上銘律師
信箱:sonny@taipei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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