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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糾紛


朱OO 發問於 2023-02-27 | 宜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律師你好。求救
我是房客承租店面2年押金兩個月,
現在離租期滿還有一年的時間,
但目前生意做不下去,
現在想要提前解約
求救。現在我們要怎麼做

租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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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日安:

依您所述,似為定期租賃契約,原則上是否能終止契約,需視貴店與房東之間簽訂的租賃契約內容「有無約定可以期前終止契約」而定。若有,且符合約定可以終止契約之情況,也需將終止契約乙事提前通知房東。(民法第453條、第450條第3項)

若無,則除非有民法第424條、第430條、第435條第2項、第452條等規定之情形外,否則貴店即需另與房東誠意協商,合意終止租賃契約。

【但以上建議僅供初步參考,仍須視具體狀況,方能為準確之判斷。謹建議您宜備齊相關資料,向專業法律人士進一步諮詢。】

運鞍法律事務所
鄭婷婷 合署律師
708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571號7樓
(06)297-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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