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2023/02/19 去台中參觀了婚紗展,因業者積極鼓吹,後來雙方有簽訂合約,業主主動提出分期來支付後續的費用,
第二天後仔細想想,因當日在會展有說禮服/攝影師/新秘會由婚紗公司自己的團隊,但在他業者的官網上這些都尚未知道也看不到照片,也不知是否可以挑到合適的禮服,所以想退訂。
請問(1) 當日業者用零卡交易12期零利率,說分期的費用業者會自己吸收約,契約上並未註明3天審閱期,請問3天內申請退款,可以退全額嗎?
(2) 如果超過3天審閱期後,申請退費,業者扣多少的費用是合理的?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三天審閱期不是硬性規定,所以沒有註明就不能享有審閱期
2、一般來說,業者可以沒收定金,扣除的費用一般會以實際使用的金額、分期公司的利息來計算
3、建議可以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申訴,並且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4、同時,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婚紗業者,要求終止契約,取消分期貸款
5、本律師協助過跟您一樣的消費者成功退費,如果不清楚該怎麼做,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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