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如果工讀生因為公司主管的行為而提前離職,依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可以向公司主管提出申訴或向勞動部門申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關於離職日的計算,勞基法規定,雇主應於離職前30日以書面通知或支付1個月薪資,如果工讀生已經填寫了離職單,表示已經有書面通知公司離職的意願,公司應該會依據勞基法的規定處理,並非算曠職。但是,具體的離職手續和薪資給付方式,還需要根據工讀生當初和公司所簽訂的合約條款和公司的內部規定進行確認。其他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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