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律師,公司是獨資、前一位負責人有向銀行借款(用公司名義貸款),後來負責人變更變成我(掛人頭),期間都有繳貸款,現在負責人又變更了,但是銀行端要我繼續擔保人&連帶保證人,我該如何自保。
A:
您好∶
公司向銀行貸款時,銀行應該有要求當時負責人任連帶保證人,而您任公司負責人時,是否有向銀行但簽貸款或保證契約,須自行查清。因為新負責人不願擔任連帶保證人的話,公司在貸款到期後如要申請延續貸款,銀行是否繼續核貸則由銀行評估,有可能不再核准新的貸款,並要求公司還款。
您不再任公司負責人,公司債務仍依原約定,您可不理會銀行要求,您可直接至縣市政府工商登記科辦理公司負責人變更。
依縣市政府「商業處登記服務科」或「工商管理科」之規定。應備文件則有以下:
一、商業登記申請書
二、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三、轉讓契約書影本
四、許可業務證明文件影本
五、合夥人契約書影本或合夥人同意書影本(非合夥組織者免附)
六、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免投保者免附)
七、委託書(負責人親自辦理免附)
八、規費1,000元
以上答覆,若有進一步疑問,或有指正,歡迎來電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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