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一下,我是公司的人資,日前資遣一位員工已完成資遣通報,並且也提供員工資遣費和預告薪資,目前只差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和離職單,因員工不願回來簽署,是否可以單方面完成並寄出?
A:
您好:
若勞動契約是由雇主單方面終止,由於終止權為單獨行為,故該終止之通知到達對方即生法律上終止契約之效力,不需要經員工同意。關於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及離職單的部分,只是程序上之證明文件,不會因為員工未簽署而不影響終止契約已經發生之事實。故雇主是可以郵寄之方式將上開文書逕自送達予員工,建議以掛號方式寄送,以留存證明。
希望以上回覆有解決您的疑惑。如您有進一步諮詢之必要,亦可聯繫本所。
睿益法律事務所07-2115588。
李衣婷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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