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公司出貨給美國加州的客戶,貨款卻未依約定時間付款,已逾半年,如果想透過法律途徑對客戶進行債權保或申請支付,需要準備哪些文件呢?
A:
您好:
通常可行之務實追償措施可能如下(包括但不限於):
1.準備:有關買賣之合約及文件、貴司出貨之貨物報關及運輸文件等。
2.向買方 郵寄正式催告函或索賠函(航空或跨國快遞),並務必保留送達對方之寄信證據(例如存證及回執)。
3.自行或委請律師談判,要求盡速解決貨款問題。
4.如果不成,則考慮在買方註冊地(州/城市)採取法律行動(並請參考下列第4點)。
於台灣境外提起法律行動時,一般會建議委請當地孰悉上述商務領域之律師辦理。有時當事人會考慮同步委請台灣律師居中與美國律師協調,以利溝通。
5.倘貴司與買方間之合約有約定仲裁條款或管轄法院之條款,則需要按照該條款,採取相關法律行動(例如,訴訟或仲裁)。
6.再者,法律行動之結果(例如判決或仲裁判斷)日後的強制執行、執行成本及對方資力狀況等因素,貴司也需要依個案情況進一步評估而決定。
以上敬供初步參考,實際情形需依具體個案及證據以認定。
雋倫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維倫律師
(02)23314680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