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您好,依您所述之情形,可參照以下規定:
1、商標法第95條「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2、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二、依照以上之規定,您的手作蠟筆小新爆炸盒產品,如果有使用到蠟筆小新的圖案或是文字,卻沒有得到權利人的授權,就有違反商標法或著作權法的情形,而有相關刑事責任。
三、依您所述之情況,本案已經進入刑事偵查程序,目前是警察機關訊問,接下來是檢察官訊問,然後是進入法院審判。至於您的案件是否有無罪的可能?在檢警訊問時要注意那些回答的重點?各程序應注意那些細節?須有完整的資料始能判斷、分析,建議您親自諮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更詳盡之資訊,俾保障您的權益。本所已有多次為當事人就智慧財產權相關爭議進行刑事辯護之經驗,您可與本所聯繫協助。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需進一步詳細討論與評估,可與本所聯繫預約本律師電話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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