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目前是與MOMO富邦簽約的廠商,爭議目前是進倉貨品延遲,因此富邦罰款新台幣17萬整,但之後查詢結果,為MOMO負責進倉之人員疏失,因此這邊與MOMO協商退回罰款金額,但MOMO目前已過2個月,一直推託主管正在審核,遲遲不給下文,請問該如何提告求償呢?
A:
您好,先提供初步思考方向如下:
一、就您所述,由於您與MOMO富邦雙方對於17萬元罰款確認係MOMO負責進倉之人員疏失,您對於MOMO富邦無違約責任,因此MOMO富邦扣留17萬元屬於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您可以依民法第179條向其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二、承上,您可以整理雙方就17萬元罰款確認係MOMO負責進倉之人員疏失,而您對於MOMO富邦無違約責任等相關證據(如往來信件、對話紀錄)及您當初支付17萬元罰款匯款證明(如有),並說明上述理由,向法院提告請求對方返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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