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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品牌官網圖片特殊用途

品牌官網圖片特殊用途


林OO 發問於 2023-02-14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您好,想請教律師關於照片使用的版權問題:

我欲出版一本關於「品牌介紹」的書,每一個品牌的介紹輔圖甚至是logo都是從官網抓下來,如:為了介紹「麥卡倫」這個品牌,我到麥卡倫官網抓了張「麥卡倫12年」這一瓶酒的圖,並擷取官網的logo作為圖示的一部分,此部分是否會屬侵權?

由於曾看過若圖片是以「報導」性質的用途即有使用規範的例外,不確定出成帶有盈利性質的書,是否仍有侵權疑慮,感謝幫助!

智慧財產權 商標權問題 著作權問題

瀏覽人數:261

A:  您好,日安:

依您所述,似乎是要至他人品牌網站擷取圖片後,用於自身著作、出版之書籍。
關此,可能涉及著作權法第91條、第92條之刑事責任。

建議若欲使用他人之圖片等著作,宜確實取得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避免法律上風險及爭議。

謹提供相關法條如下,敬供參考:

*著作權法第91條
(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2項)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3項)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4項)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著作權法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但以上建議僅供初步參考,仍須視具體狀況,方能為準確之判斷。謹建議您宜備齊相關資料,向專業法律人士進一步諮詢。】

運鞍法律事務所
鄭婷婷 合署律師
708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571號7樓
(06)297-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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