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我想詢問:
關於月薪制度,如果今天以勞基法為基準1月份(包括春節)。假設我的月薪34000,月休6天,可由於其他事情有耽誤6個小時(整個月)的上班時數,那應該薪水去計算的話是會落在多少是合理範圍內?
-謝謝回覆
A:
您好∶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又勞工請假規則第 7 條規定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但依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規定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故事假扣薪後,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依您所述,34000除法1月30日,每日薪資1133元,扣除後仍高於基本工資,是合法的。
以上答覆,若有進一步疑問,或有指正,歡迎來電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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