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於3年前收到一張未填寫大寫之50000之支票
輾轉給客戶後業經一年期限將屆
不料發票人告知該票變為50萬
並提出告訴,該票也跳票
訴訟3年後,法庭判本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偽造有價證卷
而當初收受該票之客戶以長住國外無法應訊。
請問律師我該如何提出上訴以進入二審?
謝謝您的回覆,感激不盡!
A:
您好,
請於收到判決書十日內,以上訴書狀提出於原審法院,表示聲明上訴,原審法院收到後,就會將案件移送二審,由二審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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