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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營運型租賃契約是否能取消

營運型租賃契約是否能取消


賴OO 發問於 2023-01-31 | 彰化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於2023年01月17日簽訂了事務機營運租賃契約,簽訂於2023/02/01事務機進場並生效,計60個月。尚未給付訂金及押金。
請問於2023/01/20致電聯絡業務欲取消合約,業務說已簽約,無法取消。請問這合約是能取消的嗎?

消費者債務清理 租賃糾紛 契約之訂立與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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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規定。
雙方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
又消費糾紛您可向當地消保官進行申訴或是申請調解,亦可委由律師協助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如其仍置之不理,您可再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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