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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之債務人順序問題

強制執行之債務人順序問題


楊OO 發問於 2023-01-28 | 嘉義 | 營造及工程業

Q: 家人開公司 以公司名義向融資公司融資
本票發票人為 1.公司A(家人A為負責人) 2.家人B 3.我本人
應經營不善未能清償部分款項遭本票裁定並強制執行
本票裁定聲請狀之相對人為1.公司A 2.家人B 3.我本人

目前公司A已無運作成停擺狀態 公司戶頭沒有現金
公司A名下財產僅2台汽車及約數萬元的電動工具
家人B掛名另一公司負責人 目前已知無薪資收入 個人及公司財產不明
我本人名下一台機車 僅有存款數萬元 以待業數月並將於2月初報到新工作

目前已知三者(公司A/家人B/我本人)皆為主債務人
想請問按慣例強制執行程序扣押財產之順序為何?
1.強制執行公司A名下汽車及工具
2.強制執行家人B財產及名下公司收入
3.強制扣除我本人未來薪資收入1/3
抑或是1.2.3.項同時進行直至本票債務清償?

強制執行法 本票裁定與支付命令 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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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票據法第5條:「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連帶負責。」及民法第273條:「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規定。
融資公司可以持本票裁定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而債務清償順序係由債權人決定,直到其債權得到滿足。
如您認為融資公司所收受的本票有問題或是強制執行的執行程序有問題,您可以委由律師協助向法院為異議或聲請異議,亦或為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以爭取無庸償還債務之權利。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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