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詢問,家中長輩因之前在中國開公司,有信貸,後來經商失敗,剩餘貸款就沒還了,目前人回來台灣,但台灣名下有財產,這樣是否會被對岸銀行跨國做追討強制執行?有無實例被追討成功過?
A:
1.若對方在台灣提告並獲勝訴判決確定 ,可以聲請台灣法院強制執行
2.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74 條
在大陸地區作成之民事確定裁判、民事仲裁判斷,不違背臺灣地區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得聲請法院裁定認可。
前項經法院裁定認可之裁判或判斷,以給付為內容者,得為執行名義。
前二項規定,以在臺灣地區作成之民事確定裁判、民事仲裁判斷,得聲請大陸地區法院裁定認可或為執行名義者,始適用之。
3.若對方在中國提告並獲勝訴判決確定 ,且不違背臺灣地區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得聲請法院裁定認可後。可以聲請台灣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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