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四年前父母用我的名義購屋但常常交不出房貸
父母也有意將房子賣掉改租屋
但在無法脫手又繳不出貸款壓力下
短短半年內銀行已將貸款600萬增加到630萬(含利息)
這讓全家都很痛苦
我們無意也沒有能力繼續保留房子
請問:
1、房子可申請委由銀行拍賣暫停計息嗎?
2、當房子被查封拍賣 拍賣後價差是否我們要繼續承擔?在拍賣期間的利息仍要付給銀行嗎?
3、想請問有公益單位可以為經濟弱勢提供更完整的諮詢嗎?(如電話諮詢)
謝謝您的回覆
A:
一、除非與銀行協商或和解,否則銀行取得執行名義時,在債務獲償前,通常仍繼續計息。
二、房屋抵押為擔保物權,若經拍賣不足清償,其價差債務人仍須繼續清償。
三、若是經濟弱者,而有法律扶助需要,亦可向各縣市之法律扶助基金會洽詢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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