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關於業務侵占的問題
我之前是保全 在某天上班時我拿了三千塊住戶寄放在警衛室的貨到付款去賭博 但是我當天下班跟同事交接時就把錢歸還了
但此社區總幹事剛好因為別的事調閱監視器 從而發現這件事
想請問我這樣算是業務侵占嗎 我雖然當天上班使用了那筆貨到付款的錢 但下班前就跟別人借到錢 歸還回去了 也是確實交接後才下哨的
雖然現在總幹事還只是要跟我約談這件事 可要是約談結果不符預期 他想告我業務侵占是會成立的嗎
我因為這件事現在有點恐慌 希望能得到律師的答覆協助 謝謝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刑法第1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因刑法主要係針對行為人的行為為處罰,如果行為時已經有完成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即個案上您所述已完成業務侵占行為時,該行為不會因為行為人嗣後將款項返還而免除其應負擔的刑事責任,因此如總幹事日後對您為刑事之申告時,建議您可以持與個案相關資料委由律師協助處理。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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