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您的煩惱是否因為亞太、台哥大的催繳信中有提到「查封」二字?
確實積欠公司的債務也屬於可以強制執行的債務,但法院的強制執行會有一定的程序,目前如果只是發信給你說會查封,那可以將他們看做是順帶告知您「即將進行強制執行程序」的催繳通知,法院在執行強制執行的時候當然是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換句話說,那就只是一個催款程序。
正如你所說的你的目前收入都來自政府補助金,原則上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2條是不可以強制執行的,但這邊也要特別提醒你,不要將錢特意快速領出,以免被債權人提出損害債權罪之告訴;縱使不小心被執行到那筆補助金也可以聲明異議那筆錢屬於補助金,屬於不可以強制執行的標的。
另外,如果擔心被執行到之後還需要聲明異議等程序的煩惱,可以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社會救助金專戶專款專用,就可避免因欠稅遭移送強制執行扣押銀行存款導致生活費瞬間失去之窘境。
如尚有問題可來電或來信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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