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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後的清算分配報告表問題


JOOOO 發問於 2023-01-12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股份有限公司, 於公司清算完後在"清算後資產負債表"中的3400保留盈餘為負數, 公司在無債權人(無清償債務)及無應收債款等情況下, 要提供什們樣式的清算分配報告表(剩餘財產分配表)?
是否意指公司只需要寫出及證明如何分配/處理負數的保留盈餘即可?

謝謝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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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就您所詢問題,敬覆如下:

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清算完結後15日內,造具「清算期內收支表」、「損益表」,連同「各項簿冊」,送經監察人審查,並提請股東會承認,股東會亦得另選檢查人(如會計師)檢查前述簿冊是否確當。前述簿冊經股東會承認後,清算人應於15日內以書狀方式(即民事聲報清算完結狀,司法院書狀範例: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65-56933-0e474-1.html)附具前述簿冊資料,向法院為「清算完結」之聲報(公司法第331條規定參照)。

二、承前,現行法律就前述清算期間之報表簿冊並無硬性規定格式,惟「收支表」須詳列清算期間之各項收入與支出,且應將清償債務及繳納積欠稅捐等項目逐項列明,繳納積欠稅捐部分並應提出完稅證明文件。

三、綜上說明,於本件之情形,貴公司於完成法定清算程序後,應以書狀之形式,並且至少附具「收支表」、「損益表」、「清算後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賸餘財產分配表(於該表中說明就保留盈餘之處理方式)」、「監察人審查書」、「股東會承認前述表冊之證明文件(如股東會會議記錄)」、「清算所得申報書(併附稅捐機關開立之收據)」等資料,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


如果仍有疑問,歡迎來信洽詢。

劉上銘律師
信箱:sonny@taipei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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