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網拍業者,我的商品皆購自雅虎購物中心/momo/屈臣氏等知名商城,其中有一位顧客在未經查證之情況下於爆料公社po文說我的賣場販售之商品為假貨,並且有圖片內有我賣場之帳號,請問我是否能告此買家誹謗呢?
我目前可佐證相關資料有
1.該買家在爆料公社貼文之截圖
2.我所販售商品之雅虎購物中心證明及相關發票
A:
您好,
如您販售的商品如購自雅虎購物中心/momo/屈臣氏等知名商城,且確定都是真貨,就未經查證即在爆料公社po文說您的賣場販售之商品為假貨,並附有圖片內有您賣場之帳號,對方之行為應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
相關條文如下: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上回覆僅係依您所述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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