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件事情
就是本人現在23歲
但在我7年前我15歲的時候因誘拐未成年少女被判緩刑2年保護管束
其中因為表現良好直到現在也都沒再犯過任何的罪狀
但我有兩點想請問
1、這樣子還會有前科紀錄嗎?
也就是說我的案底被完全清除了跟沒犯過罪的人是一樣的嗎?
2、因為我在辦美國簽證,上面有個表格是要填是否有犯過罪曾被判刑,假設說我已經沒有前科記錄還需要說以前有犯過罪嗎?
拜託您回覆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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