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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偶以及玩偶商品設計代工


林OO 發問於 2022-12-15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您好
近期有接案玩偶及玩偶周邊商品(例如明信片)的設計,因委託方在其他地方跟別人告知由我方設計的商品可以高價出售,故我方得知後告知委託方請勿散播此商品可以高價出售之訊息。
目前與委託方達成「未完成之稿件不繼續進行,委託方不用支付未完成稿件之款項,以及稿件所有權仍在我方」的共識,委託方要求擬定合約書。
請問這種情況下所擬定的合約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代理、經銷問題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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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合約只要是有權簽訂之雙方,就重要事項達成協議,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強制規定,就可以對方雙方生效。因此,如 貴方與委託方達成「未完成之稿件不繼續進行,委託方不用支付未完成稿件之款項,以及稿件所有權仍在我方」的貴方,所擬定合約書就會對雙方生效。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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