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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問題


莊OO 發問於 2022-12-09 | 臺中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我11月中的時候跟朋友買東西,他說20天會到貨 現在已經12/9東西都還沒到 我問他他叫我不要煩?
東西我已經付錢了 幾千塊 請問這可以告他嗎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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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您所述,您在11月中向朋友買東西,約定交貨期為20天,如今已逾交貨期,建議您可以以書面指定交貨日期催告對方給付貨物(若之前已經有用通訊軟體催告過,有對話紀錄留存亦可),指定期日後,若對方仍不給付,可以依照民法第254條之規定請求解除契約後,要求對方退還款項。若對方不予退還,再檢具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僅為一般民事糾紛,不涉及刑事犯罪,不建議您逕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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