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購物問題


莊OO 發問於 2022-12-09 | 臺中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我11月中的時候跟朋友買東西,他說20天會到貨 現在已經12/9東西都還沒到 我問他他叫我不要煩?
東西我已經付錢了 幾千塊 請問這可以告他嗎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瀏覽人數:228

A:  您好:

如您所述,您在11月中向朋友買東西,約定交貨期為20天,如今已逾交貨期,建議您可以以書面指定交貨日期催告對方給付貨物(若之前已經有用通訊軟體催告過,有對話紀錄留存亦可),指定期日後,若對方仍不給付,可以依照民法第254條之規定請求解除契約後,要求對方退還款項。若對方不予退還,再檢具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僅為一般民事糾紛,不涉及刑事犯罪,不建議您逕行提告。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