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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紗攝影訂金退款


劉OO 發問於 2022-12-02 | 臺中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111.11.1我們到婚攝公司簽約拍照,日期選定在112.2.14進行拍攝.但業務小姐告知可以考慮三個月.
如果當中不要都可以免費取消.訂金退還.
但是今天111.12.2提出解除.但卻說要收取訂金20% .(有詢問當初不是說好三個月內可以免費取消).
他的回答是要依您選定的日期回推三個月.所以已經超過.必須收20% 訂金.(當初都沒有說)
但是簽約時並沒有告知因為我們選定的日期所以現在簽約後就沒有考慮的時間了.
雖然合約有備註.但是還是覺得被騙了.請問這樣有機會全額退還嗎?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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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及第98條:「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如果嗣後雙方對於契約所記載的文字有爭議,建議您可以向法院或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處理。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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